記者昨從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獲悉,《溫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已獲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批準,將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溫州市物業管理條例》是溫州擁有地方立法權之后自行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規,也是繼《溫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之后的第二部實體法。記者從溫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獲悉,溫州是我省除杭州、寧波外首個出臺物業管理條例的地級市。
《溫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共分七章五十七條,分別規定了總則、業主和業主組織、前期物業管理、物業管理服務、物業使用和維護、法律責任和附則。
溫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該條例立足溫州物業管理的實際和特點,創新了很多制度,包括針對業主大會會議難召開的問題,創設了“業主代表大會”制度;針對遇到緊急維修情形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難以高效使用的問題,創設了“應急備用金”制度等。
《溫州市物業管理條例》是溫州市人大常委會2016年立法計劃一類項目,由溫州市住建委負責組織起草。2016年1月份,溫州市住建委牽頭成立了立法工作小組,溫州市法制辦、溫州市人大常委會相關委室提前介入,在廣泛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由溫州市人民政府于當年8月下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溫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三次召開會議進行審議。
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先后三次將草案書面印發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市有關部門、有關行業協會征求意見,并通過代表履職平臺、溫州人大網等廣泛征求社會意見。邀請“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和街道、社區負責人、有關物業服務企業代表、建設單位代表、業主代表、業主委員會成員代表分別召開專題座談會。還與市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進行了立法協商。就有關重點制度的創設委托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律師協會開展專題論證。專門組織召開了立法專題研討會。
這次《溫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的出臺,還與媒體、市民的積極參與分不開。溫州市人大之前聯合溫都全媒體開展網絡問卷調查,并征集物業管理問題,300多位市民通過網絡渠道提建議,上百人通過打電話、寫信、來訪等方式提供意見建議,不少建議都在條例中得到體現。
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法制委員會經過多次修改后,提出了草案表決稿,并于
溫州市住建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與條例對接的相關配套制度正在研究當中。條例批準后,第一步要先做好條例的宣傳工作,讓老百姓了解條例、用好條例。物業管理事關千家萬戶,溫州目前的物業管理水平與杭州、寧波等城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這跟溫州致力打造“三宜一體”“三生融合”品質城市的要求也有一段距離,要借此機會把溫州的物業管理水平提升上去。
條例解讀
業主拖欠物業費?這下要跟個人誠信掛鉤了老舊小區遇漏水?滿足條件可開“綠色通道”
昨天,溫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旭東接受記者采訪,就市民關心問題予以解答。
《溫州市物業管理條例》有哪些創新之舉?
答:條例本身有很多創新,比如針對業主大會會議難召開的問題,我們創設了業主代表大會制度;針對維修資金應急使用不方便的問題,我們創設了應急備用金制度;針對業主委員會成立難的問題,我們倡導實行津補貼制度,激勵熱心業主積極參加業委會;針對業主委員會違法行為,我們創設了與法律“接口”的制度,確定了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明確業主委員會成員履行的是職責,具有職務性。如果業委會成員有侵占等行為,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針對業主拖欠物業費的問題,這種現象比較普遍,目前的做法是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但訴訟周期長,不足以遏制這種現象,我們這次在條例當中,明確把拖欠物業費納入到個人誠信系統。
現在物業管理條例示范小區進展如何?
答:我們準備把鹿城區五馬街道、大南街道、蒲鞋市街道作為示范小區落實街道,接下來要全力抓落實,為全市貫徹實施提供樣板。
不同的示范小區,示范的重點可能會不一樣:有的小區示范的是業主大會會議如何召開;有的小區示范的是業主委員會如何成立運作換屆;有的小區是示范維修基金如何使用。
像老舊小區漏水問題,能不能啟用應急備用維修資金?
答:按照條例的規定,“應當按首期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總額的百分之五設立應急備用維修資金?!?/SPAN>
小區的應急備用維修資金的申請使用,需要滿足四種情況之一:電梯故障;消防設施故障;二次供水水泵運行中斷,但專業經營單位負責二次供水水泵設備維修、養護的除外;其他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
像漏水的情況比較復雜,需要業主具體判斷,這個漏水是不是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這里還會有維修資金的主管部門來審核。如果說不屬于條例規定的這四種情況,就不在應急備用維修資金的使用范圍。
創設應急備用維修資金制度,相當于我們開了一個維修資金高效使用的“綠色通道”,同時我們還要考慮維修資金的安全使用,要防止被惡意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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