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發布時間:2019-10-26 作者:冰楓網絡 瀏覽:0
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對物業管理的新情況新問題予以規范。
截至去年9月,我省實施物業管理項目已有9202個。隨著物業管理市場的迅速發展,業主大會召開難、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難、居民小區停車難等,成為物業管理難以繞開的“痛點”。
“如何處理物業服務企業與眾多業主的利益關系、如何平衡眾多業主之間的利益關系等,則成為立法的課題。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吳斌認為,對這部2004年制定、2009年修訂的地方性法規進行再次修訂,十分必要。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現實中,各地因成立業委會引發的業主與物業公司、開發商之間的糾紛和矛盾屢見不鮮。目前我省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占比不到三成。對此,新《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向鄉鎮、街道報送成立業主大會需要的文件資料,并承擔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籌備經費。業主主動籌備成立業主大會的,鄉鎮、街道應當加強指導,并參加籌備組;業主未及時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的,由鄉鎮、街道組建籌備組。
“實踐中,有的小區過大,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存在業主大會召集難、決策難,物業服務企業競爭不充分的問題。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潘法律介紹,新修訂的《條例》因此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劃分,規定配套設施設備能夠分割、獨立使用的,可以劃分或者調整為不同的物業管理區域。
一直以來,作為房屋的“養老金”和“治病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因其申請的高門檻導致使用難。作為地方立法的一項創新,新修訂的《條例》對包括“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在內的八種危及安全情形,規定“需要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提出應急處置方案,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提出建議,經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同意,并報專項維修資金代管或者監管部門審核后,直接申請使用”。 “降低了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門檻,有利于快捷解決電梯等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問題,以解決業主的后顧之憂。 ”潘法律認為。
不止是推動首次業主大會召開、降低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門檻,對物業服務收費、執法進小區、車位車庫出租出售、住宅物業增設電梯等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新修訂的《條例》都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范。這些規定,都是在“反復調研、論證和協調,多次公開征求意見,認真研究吸納公眾建議”的基礎上作出的。
《條例》自2015年3月啟動修訂,草案于2015年9月和2016年5月、7月先后三次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歷時一年多的修訂過程中,省人大常委會通過開展調研、網絡公布草案內容及說明、召開各方代表參加的座談會等多種方式,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共收到各方面的修改意見建議500余條。
“可以采納的意見已經充分吸納。 ”作為《條例》修訂過程中,受委托征求公眾意見、參與起草法規草案的第三方代表,合肥學院房地產研究所所長朱德開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這部地方性法規的修訂,是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的過程,充分體現了省人大常委會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水平,也保證了法規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保障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
“法總是隨著實踐的發展而不斷成長和完善。 ”在7月29日下午舉行的安徽省地方性法規新聞發布會上,吳斌對不予采納和暫不作規定的意見建議予以了逐項回應,“有的與法律規定相抵觸,不予采納;有的實踐經驗尚不成熟、各方面分歧意見較大,根據立法通常的把握,這次修訂暫不作規定。 ”他表示,經過一段時間實踐,取得比較成熟經驗,各方面意見比較統一時,還可以再修法、再完善。 【來源】中安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