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8種情形可啟用住房維修資金 即日起面向社
發布時間:2019-10-26 作者:冰楓網絡 瀏覽:0
住宅樓墻體開裂了誰來修?電梯壞了維修費用誰“買單”?今后,業主遭遇類似情況,維修方案和費用,將有明確界定。記者昨天從煙臺市住建局獲悉,《煙臺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稿)》(下簡稱“修訂辦法”)即日起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7月1日。
維修資金專戶存儲,業主共同決策
按照《修訂辦法》,商品住宅、非住宅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8%。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維修資金;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維修資金實行屬地化統一管理,堅持專戶存儲、所有人共同決策、政府監督。
《修訂辦法》適用于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住宅交付手續前,一次性足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商品住宅已經出售但未建立維修資金的,應當補建;出售公有住房售房時未提取或者未足額提取維修資金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補提;業主未交存或者未足額交存的,應當按規定補交。業主分戶賬面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的30%時,應當及時續交。繳納方式方面,經業主大會決議,業主可以選擇一次性補交、續交維修資金,或者隨物業費逐月補交、續交。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費用明確分攤比例
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全體業主按所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單幢房屋整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該房屋全體業主按所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單幢房屋涉及一個單元的,由該單元內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元的,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元內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比例分攤。住宅之間或者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煙臺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負責人介紹說,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樓宇對講、綠地、道路、圍墻、監控設施、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停車場所、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出現下列情況可應急使用維修資金
按照《修訂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啟動應急維修程序:1.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屋面、外墻防水嚴重損壞;2.電梯故障;3.消防系統故障;4.建筑外立面裝飾和公共構件嚴重脫落松動;5.玻璃幕墻炸裂;6.排水管道爆裂;7.單獨登記權屬的地下車庫雨水倒灌;8.其它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
出現需應急維修情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將有關情況報告業主委員會,經現場查驗確認后立即組織維修。未聘用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組織維修責任,由相關業主將有關情況報告業主委員會確認后,可組織維修。維修組織單位或者個人應選聘具有相應能力的單位進行應急維修的工程施工、驗收、造價決算等工作。物業主管部門應當按工程進度將所需維修費用劃至有關單位賬戶。
應急維修涉及電梯等特種設備和消防設施的,還應當由相應主管部門出具鑒定意見和驗收合格證明。應急維修工程費用撥付后,維修組織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將下列材料在小區內明顯位置進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反對人數不超過1/3即可使用
按照《修訂辦法》,維修資金使用程序方面做了適當修改,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方便了業主使用。同時通過改革資金使用模式,分類簡化了使用程序。舊版《辦法》規定,使用維修資金須要面積、人數“雙三分之二”業主同意;而《修訂辦法》中規定,可以采用異議表決,即根據業主共同管理規約的約定,持不同意意見的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一以下,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下的,也視為表決通過。簡要地說,只要業主不超過三分之一反對,即視為表決通過,這也解決了過去業主不參與投票表決,難以形成決議的老大難問題。
同時,業主、業主委員會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單位聘請專業監理、鑒定單位對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實施質量監理及鑒定,委托專業中介機構對工程造價進行審核,費用計入維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物業主管部門在保證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維修資金用于定期組合存款、購買一級市場新發行的國債等,確保資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維修資金增值收益按物業管理區域設分戶賬,按照增值收益總額與房屋賬戶利息總額的比例進行分配。
【來源】水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