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不繳物業費將在小區公示
發布時間:2019-10-26 作者:冰楓網絡 瀏覽:0
昨天起,《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與今年10月下旬提交二審的《條例(草案)》相比,《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不僅新增了部分條款,緊急動用維修資金等熱點條款也有了新的調整。
7種情況可緊急使用維修資金
此前,《條例(草案)》規定,遇到電梯發生故障,外墻墻面有脫落危險,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等3種危及人身安全或者嚴重影響業主居住生活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提出資金使用申請。
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中,緊急動用維修資金又新增了4種情況,包括消防設施故障;屋面、外墻滲漏;二次供水水泵運行中斷;其他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此外,“外墻墻面有脫落危險”這一條款也作了細微調整,改為“樓頂、樓體外立面存在脫落危險的”。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應急維修資金使用書面申請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應急維修工程竣工驗收后,應當將使用維修資金總額及業主分攤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
業主不繳物業費將在小區公示,督促其限期交納
業主欠繳物業費將被錄入個人信用檔案,這一條款曾引起市民熱議,在此前一項網絡投票中,有八成網友對這個規定投反對票。記者注意到,《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對此進行了進一步細化。
根據《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業主有欠繳物業服務費用、公共水電分攤費用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通過上門催交、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經司法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確認后仍不履行的,按照個人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錄入個人信用檔案。
相應地,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年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每季度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街鎮介入,促進新老業委會順利交接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夏公喜說,為了減少新老業委會交接之間的矛盾,此次《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對業委會移交條款做了修改。
《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上一屆業主委員會應當自換屆改選小組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其保管的有關財務憑證、業主清冊、會議紀要等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保管。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在新一屆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并辦理換屆備案手續后十日內,將其保管的前款所述物品移交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不按時移交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物業所在地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移交;拒不移交的,轄區內的公安機關應當給予協助。【來源】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