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在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即將采取拘留措施的威懾下,某小區業主黃某將拖欠的4000余元物業費交給安徽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至此,申請執行人終于拿到黃某拖欠近三年的物業費。
黃某系某小區業主,自2007年1月起一直未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物業管理費,被物業公司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后,黃某仍未給付,物業公司遂向廬陽區法院申請執行。執行中,法官多次聯系黃某未果,經調查,黃某目前在經營一個裝飾公司和一家茶樓,有履行義務的能力。鑒于此,朱法官決定對其采取必要的執行威懾。
11月11日上午,朱法官和法警一起前去黃某處,對其說明應承擔的法律義務,并且告知如仍不履行,將對其予以拘留。懾于法律的威嚴,黃某當即取款將物業費交給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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